7.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。
罰出場犯規(guī)
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(guī)中的任何一種,將被罰令出場并出示紅牌:
1. 嚴重犯規(guī);
2. 暴力行為;
3.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;
4.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(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(qū)內);
5.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點球的犯規(guī)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;
6. 使用無禮的、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;
7.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。
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(qū)域內。
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
決議一: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,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、同隊隊員、裁判員、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,都將根據犯規(guī)性質進行處罰。
決議二: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后,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。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,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,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后。
決議三:根據規(guī)則第十二章的條款,隊員可以用頭部、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。然而,如果裁判員認為,在比賽進行中,該隊員是利用規(guī)則而故意設置騙局,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,他將被警告,并由對方在犯規(guī)發(fā)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。
當踢任意球時,隊員利用規(guī)則而故意設置騙局,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并出示黃牌,該任意球重踢。
此種情況下,與守門員隨后是否用手觸球無關,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(guī)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(guī)。
決議四:從后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(guī)。